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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实施新政便利外商投资
文 /     2026年07月27日 11时22分

 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,广西联合相关省(市)创新实行外国(地区)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省“一地认证、多地互认”机制,日前已实现首批与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海南的互认并动态管理。

  根据该机制,境外投资者在广西、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海南任一地区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后,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且信息未发生变更的,在其他四地投资时,无需重复提交原件、无需再次公证认证,仅需提供原登记机关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即可办理登记业务。互认文件有适用限制的,按互认文件限定的范围办理。

  该机制适用的对象,为外国自然人、法人及非法人组织;港澳台投资者参照执行。适用业务为企业设立、变更、注销、备案、股权出质等全部登记事项。改革后,投资者无需重复承担公证认证、跨境邮寄、人工跑腿等成本,办事周期从1—2个月压缩至即时办理,降低了外国及港澳台投资者跨区域投资制度性交易成本,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、提升了外资登记服务效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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